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
林芝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06月21日 11时15分
来源:局执法支队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2024年4月25日,在林芝市安委办组织开展的林芝市铁路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中,林芝市应急管理局发现“阜阳市淘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使用氧气瓶和未使用氧气瓶混放、已使用二氧化碳气瓶和未使用二氧化碳气瓶混放、已使用氧气瓶和已使用二氧化碳气瓶混放、乙炔和二氧化碳还存在存放的安全距离不足、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问题,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款的规定,应当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处人民币95000元(玖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