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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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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6·10”林芝市米林市派镇索松村车辆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案

林芝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16时39分

来源:林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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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0日上午8:39分许,林芝市米林市派镇大峡谷景区内索松村附近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侧翻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00余万元;经事故调查组核实该起事故涉事车辆产权归属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调查:1.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存在: 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②对公司在外运营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③对公司驾驶员未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方面协议或合同审核把关不严;④车辆运营期间安全提醒告知不足,事故车辆发生事故前驾驶员没有向乘客说明乘车安全注意事项,例如:调取藏al3808车载视频发现“在6月9日从拉萨发车至6月10日达到林芝大峡谷景区期间,始终没有提醒旅客系安全带”;⑤组织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例如:6月9日驾驶员在行车期间参与在线视频培训,由于影响驾驶安全,关闭视频在线培训,导致培训不能达到预期效果;⑥对公司车辆外包管理存在漏洞,对外出车辆没有做到全天候、全过程监控,视频巡查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提醒纠正不系安全带等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人民币115万元(壹佰壹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次仁顿珠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中存在:①对员工安全教育考核情况未落实相关管理制度;②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未及时监督;③隐患排查不到位,尤其对外包车辆没有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人民币80785.07元(捌万零柒佰捌拾伍元零角柒分)罚款的行政处罚。3.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达娃索朗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中存在: ①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没有及时监督,相关制度未严格落实;②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③对外包车辆安全检查未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人民币74628.01元(柒万肆仟陆佰贰拾捌元零壹分)罚款的行政处罚。4.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邵振振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中存在: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②组织企业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③对公司车辆外包管理存在漏洞,对外出车辆视频巡查管理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人民币29069.89元(贰万玖仟零陆拾玖元捌角玖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

案件

名称

单位

(个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处罚

决定书

违法

行为

处罚

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

处罚

时间

处罚

机关

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6·10”林芝市米林市派镇索松村车辆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案

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次仁顿珠、达娃索朗、邵振

91540195ma6t5fx7xj

达娃索朗

(林市)应急罚〔20249-1号、(林市)应急罚〔20249-2号、(林市)应急罚〔20249-3

1、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存在: 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②对公司在外运营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③对公司驾驶员未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方面协议或合同审核把关不严;④车辆运营期间安全提醒告知不足,事故车辆发生事故前驾驶员没有向乘客说明乘车安全注意事项,例如:调取藏al3808车载视频发现“在6月9日从拉萨发车至6月10日达到林芝大峡谷景区期间,始终没有提醒旅客系安全带”;⑤组织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例如:6月9日驾驶员在行车期间参与在线视频培训,由于影响驾驶安全,关闭视频在线培训,导致培训不能达到预期效果;⑥对公司车辆外包管理存在漏洞,对外出车辆没有做到全天候、全过程监控,视频巡查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提醒纠正不系安全带等行为;

2、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次仁顿珠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中存在:①对员工安全教育考核情况未落实相关管理制度;②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未及时监督;③隐患排查不到位,尤其对外包车辆没有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达娃索朗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中存在: ①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没有及时监督,相关制度未严格落实;②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③对外包车辆安全检查未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邵振振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中存在: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②组织企业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③对公司车辆外包管理存在漏洞,对外出车辆视频巡查管理不到位。

1、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次仁顿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3、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达娃索朗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4、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邵振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15万元(壹佰壹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次仁顿珠处人民币80785.07元(捌万零柒佰捌拾伍元零角柒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3、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达娃索朗处人民币74628.01元(柒万肆仟陆佰贰拾捌元零壹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4、拉萨交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邵振振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人民币29069.89元(贰万玖仟零陆拾玖元捌角玖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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